昨夜飄雪,今日讀書。
有生之初,人各自私也,人各自利也,天下有公利而莫或興之,有公害而莫或除之。 有人者出,不以一己之利為利,而使天下受其利,不以一己之害為害,而使天下釋其害。此其人之勤勞,必千萬于天下之人。夫以千萬倍之勤勞而己,又不享其利,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。故古之人君,量而不欲入者,許由、務光是也;入而又去之者,堯、舜是也;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,禹是也。豈古之人有所異哉?好逸惡勞,亦猶夫人之情也。
後之為人君者不然,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皆出于我,我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,以天下之害盡歸于人,亦無不可;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,不敢自利,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。始而慚焉,久而安焉,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,傳之子孫,受享無窮;漢高帝所謂「某業所就,孰與仲多」者,其逐利之情不覺溢之于辭矣。
此無他,古者以天下為主,君為客,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,為天下也。 今也以君為主,天下為客,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,為君也。
是以其末得之也,屠毒天下之肝腦,離散天下之子女,以博我一人之產業,曾不慘然!曰「我固為子孫創業也」。其既得之也,敲剝天下之骨髓,離散天下之子女,以奉我一人之淫樂,視為當然,曰「此我產業之花息也」。然則為天下之大害者,君而已矣。 向使無君,人各得自私也,人各得自利也。鳴呼,豈設君之道固如是乎!
古者天下之人愛戴其君,比之如父,擬之如天,誠不為過也。今也天下之人怨惡其君,視之如寇讎,名之為獨夫,固其所也。而小儒規規焉以君臣之義無所逃于天地之間,至桀紂之暴,猶謂湯武不當誅之,而妄傳伯夷、叔齊無稽之事,使兆人萬姓崩潰之血肉,曾不異夫腐鼠。豈天地之大,于兆人萬姓之中,獨私其一人一姓乎?是故武王聖人也,孟子之言,聖人之言也。
後世之君,欲以如父如天之空名禁人之窺伺者,皆不便于其言,至廢孟子而不立,非導源於小儒乎! 雖然,使後之為君者,果能保此產業,傳之無窮,亦無怪乎其私之也。既以產業視之,人之欲得產業,誰不如我?攝緘縢,固局鐍,一人之智力不能勝天下欲得之者之眾,遠者數世,近者及身,其血肉之崩潰在其子孫矣。
昔人願世世無生帝王家,而毅宗之語公主亦曰:「若何為生我家!」痛哉斯言!回思創業時,其欲得天下之心,有不廢然摧沮者乎!是故明乎為君之職分,則唐虞之世,人人能讓,許由、務光非絕塵也;不明乎為君之職分,則市井之間,人人可欲,許由、務光所以曠後世而不聞也。然君之職分難明,以俄頃淫樂不易無窮之悲,雖愚者亦明之矣。
開學前,亂翻梨洲先生《明夷待訪錄》。
《原君》如上,公元2024,替換其中君字,為黨為習,竟無不可。是梨洲先生偉大光明正確?抑或不過後輩無能呢?貌似還是後者多些。
但其中最近乎教育者,其實還是好逸惡勞亦猶夫人之情也。 真名著首要真誠;僅這一句,不知幾多教師幾多家長,是無法消化的。當然,前輩總是要說,你只看人人之常情,不百般鼓勵學生努力高分是不負責任⋯⋯但有視無視人之情的親子師生,究竟,又在哪個平衡點,是適冾呢⋯⋯
課本選《諫太宗十思》教育學生直言敢諫的臣德優美,實在不如將《原君》《原臣》拿出來。
故我之出而仕也,為天下,非為君也;為萬民,非為一姓也。
蓋天下之治亂,不在一姓之興亡,而在萬民之憂樂。是故桀紂之亡,乃所以為治也:秦政、蒙古之興,乃所以為亂也;
抹去臣子後面的“子”字,梨洲先生將君臣復原至合作之師友,共同拖曳天下這截大木頭,真按這個思路,公民社會,並非全無可能在本土生長出來。只是,你看今日官媒的大員,僕妾之姿不絕對都算絕對不僕妾的,何止一二人⋯⋯
《原法》之刃並不光輝燦爛,但絕對封喉。“三代之法,藏天下於天下者也“,所以有法。而後世“所謂法者,一家之法,而非天下之法也。”所以,黨與法誰大?段子的回答是,黨說,法大。梨洲先生知此,不知是傷懷自己本文,抑或如何⋯⋯
《置相》最核心的一條,是君臣本無等級,“相”在君臣序列中之所以不可捨棄,就是為了提示這個初心;但梨洲先生也很清楚,更多朝代,大權,都“自宮奴出也”。
學校,所以養士也。然古之聖王,其意不僅此也,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,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。
三代以下,天下之是非一出於朝廷。天子榮之則群趨以為是;天子辱之則群擿以為非。簿書、期會、錢穀、戎獄,一切委之俗吏。時風眾勢之外,稍有人焉,便以為學校中無當於緩急之習氣。而其所謂學校者,科舉囂爭,富貴熏心,亦遂以朝廷之勢利一變其本領,而士之有才能學術者,且往住自拔於草野之間,於學校初無與也,究竟養士一事亦失之矣。
於是學校變而為書院。有所非也,則朝廷必以為是而榮之;有所是也,則朝廷必以為非而辱之。偽學之禁,書院之毀,必欲以朝廷之權與之爭勝。其不仕者有刑,曰:「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也。」其始也,學校與朝廷無與;其繼也,朝廷與學校相反。不特不能養士,且至於害士,猶然循其名而立之,何與?
東漢太學三萬人,危言深論,不隱豪強,公卿避其貶議。宋諸生伏闕搥鼓,請起李綱。三代遺風,惟此猶為相近。使當日之在朝廷者,以其所非是為非是,將見盜賊奸邪懾心於正氣霜雪之下!君安而國可保也。乃論者目之為衰世之事,不知其所以亡者,收捕黨人,編管陳、歐,正坐破壞學校所致,而反咎學校之人乎!
嗟乎!天之生斯民也,以教養託之於君。授田之法廢,民買田而自養,猶賦稅以擾之;學校之法廢,民蚩蚩而失教,猶勢利以誘之。是亦不仁之甚,而以其空名躋之曰「君父,君父」,則吾誰欺!
凡邑之生童皆裹糧從學,離城煙火聚落之處,士人眾多者,亦置經師。民間童子十人以上,則以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為蒙師。故郡邑無無師之士,而士之學行成者,非主六曹之事,則主分教之務,亦無不用之人。
學宮以外,凡在城在野寺觀庵堂,大者改為書院,經師領之,小者改為小學,蒙師領之,以分處諸生受業。其寺產即隸於學,以贍諸生之貧者。二氏之徒,分別其有學行者,歸之學宮,其餘則各還其業。
太學祭酒,推擇當世大儒,其重與宰相等,或宰相退處為之。每朔日,天子臨幸太學,宰相、六卿、諫議皆從之。祭酒南面講學,天子亦就弟子之列。政有缺失,祭酒直言無諱。
天子之子年至十五,則與大臣之子就學於太學,使知民之情偽,且使之稍習於勞苦,毋得閉置宮中,其所聞見不出宦官宮妾之外,妄自崇大也。
郡縣朔望,大會一邑之縉紳士子。學官講學,郡縣官就弟子列,北面再拜。師弟子各以疑義相質難。其以簿書期會,不至者罰之。郡縣官政事缺失,小則糾繩,大則伐鼓號於眾。其或僻郡下縣,學官不得驟得名儒,而郡縣官之學行過之者,則朔望之會,郡縣官南面講學可也。若郡縣官少年無實學,妄自壓老儒而上之者,則士子嘩而退之。
擇名儒以提督學政,然學官不隸屬於提學,以其學行名輩相師友也。每三年,學官送其俊秀於提學而考之,補博士弟子;送博士弟子於提學而考之,以解禮部(更不別遣考試官)。發榜所遺之士,有平日優于學行者,學官咨於提學補入之。其弟子之罷黜,學官以生平定之,而提學不與焉。
學歷者能算氣朔,即補博士弟子。其精者同入解額,使禮部考之,官於欽天監。學醫者送提學考之,補博士弟子,方許行術。歲終,稽其生死效否之數,書之於冊,分為三等:下等黜之;中等行術如故;上等解試禮部,入太醫院而官之。
凡鄉飲酒,合一郡一縣之縉紳士子。士人年七十以上,生平無玷清議者,庶民年八十以上,無過犯者,皆以齒南面,學官、郡縣官皆北面,憲老乞言。
凡鄉賢名宦祠,毋得以勢位及子弟為進退。功業氣節則考之國史,文草則稽之傳世,理學則定之言行。此外鄉曲之小譽,時文之聲名,講章之經學,依附之事功,已經入祠者皆罷之。
凡郡邑書籍,不論行世藏家,博搜重購。每書鈔印三冊,一冊上祕府,一冊送太學,一冊存本學。時人文集,古文非有師法,語錄非有心得,奏議無裨實用,序事無補史學者,不許傳刻。其時文、小說、詞曲、應酬代筆,已刻者皆追板燒之。士子選場屋之文及私試義策,蠱惑坊市者,弟子員黜革,見任官落職,致仕官奪告身。
民間吉凶,一依朱子《家禮》行事。庶民未必通諳,其喪服之制度,木主之尺寸,衣冠之式,宮室之制,在市肆工藝者,學官定而付之;離城聚落,蒙師相其禮以革習俗。
凡一邑之名蹟及先賢陵墓祠宇,其修飾表章,皆學官之事。淫祠通行拆毀,但留土穀,設主祀之。故入其境,有違禮之祀,有非法之服,市懸無益之物,土留未掩之喪,優歌在耳,鄙語滿街,則學官之職不修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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